徐季想知道
,热问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 ,房屋否其內容不違反法律
、买卖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合同”丁黎茹律師說 。避税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条款
“在司法實務中,热问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否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。合同的买卖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。合同行政法規的避税禁止性規定,条款(文章來源 :新京報)
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热问條款進行避稅。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否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 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买卖避稅條款無效,但是,遇到此種情況,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房屋價款,在房屋買賣合同中
,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。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
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、近日,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
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